首 页
期刊导航
知识社区
学者空间
学术机构
专题导读
充值中心
免费图书
论文翻译
登录
注册
帮助
中文期刊·专业文章
维普专业检索
法律
>>
今日科苑
>>
2005年4期
>> 摘要
《婚姻法》中收养关系的解除和养子女对养父母责任上的法律认定
评论
推荐
在线阅读
免费下载
王臻
《今日科苑》
2005年第4期
摘 要:
养父母子女关系.指收养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收养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而产生的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婚姻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于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共2页)
关 键 词:
子女
父母
法律认定
婚姻
责任
解除
法律规定
国家保护
权利
合法
适用
学科分类:
D923.9
[
政治、法律
>
法律
>
中国法律
>
民法
>
婚姻法
]
相关文章:
主题相关
相关期刊
+更多
关注本文的人:
wujiang1029@yahoo.com.cn
blisscandy@hotmail.com
f91acdsee3@163.com
yier5566@163.com
seong_02@yahoo.com.hk
jif@genomics.org.cn
c@tom.com
lawexpress@gmail.com
f91acdsee5@163.com
tongxiaohong2002@yahoo.com.cn
shiwei074@yahoo.com.cn
shiwei078@yahoo.com.cn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美国、欧盟有关转基因食品的管理、法律法规对
安乐死立法现状及探讨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试论医患纠纷案件处理中的司法鉴定
继承股东资格法律问题研究——析《公司法》第
“安乐死”的合法性分析
社会性监管模式: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研究
略论商务谈判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关于刑法量刑情节的理解与适用
论夫妻个人财产范围
征稿启事
社区热帖
+更多
服务简介
电子期刊订阅
学科分类订阅
充值优惠标准
在线充值中心
镜像站服务
阅读卡销售网点
广告服务
产品简介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引文版)
外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文摘版)
外文科技期刊整合服务
帮助中心
找回密码
常见使用问题
PDF阅读器下载
PDF阅读器使用帮助
阅读咨询
电话:023-63506028 63505712
传真:023-63509804
电子邮件:vip
cqvip.com
广告咨询
电话:023-67039959 67039958
传真:023-67039982
E-mail: sales
cqvip.com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产品服务
|
广告服务
|
版权合作
|
网站联盟
|
友情链接
|
售卡网点
|
充值中心
天元数据
维普资讯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2008 cqvip.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
渝ICP证
B2-2005002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