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社会的孤儿救助形式

王子今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北京100875

摘  要:

汉代社会福利诸形式包括对孤儿的抚养救助。执政者多有对“孤”赐帛、赐粟的政策,法律也有关照“婴儿无父母亲属”者的规定,民政事务中的“慈幼”原则也要求“养孤”、“矜孤”。当时民间对孤儿承担了一些抚养责任,而亲族成员的相应行业受到社会舆论的支持。无子的家庭也可以依照法律收养孤儿。这些情形都对维护社会的和谐安定有积极意义。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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