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 国际市场 >> 2007年8期 >> 摘要

“保底承诺”真能“保底”吗?

若水

摘  要:

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提示称,委托理财合同中往往约定“受托方保证委托方交付的资金或资产本金不受损失,并按期向委托方支付保底收益”之类的条款,对该类合同条款的效力,上海法院一般认定保底条款无效。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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