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商标在市场经济中也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商标对商品、服务的独特识别功能以及在市场中巨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也正是商标恶意注册者所看重的,在不法利益的驱使下,商标恶意注册的乱象愈演愈烈,因此对实践中的商标恶意注册乱象进行有效规制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首先明确了商标恶意注册是指具有不当目的的商标注册申请人通过违反法律规范中关于诚实信用的有关规定非法注册取得商标的行为。并引入和借助民法中对“恶意”的有关规定,分析民法理论中的“恶意”在商标法领域的运用情况及存在的不足。其次,分析了商标恶意注册现象出现的原因主要是对非法利益的追求、商标法制度存在不足、处罚惩治力度不够等,并具体阐述了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正当性。再次,对我国在规制商标恶意注册乱象的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展开分析,指出了我国的法律规制主要存在打击和处罚力度不足、对商标流转要求较低以及实践中对“恶意”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等。接着,比较欧盟、美国及我国商标法制度对商标恶意注册进行规制的情况,提出了可以借鉴美国《兰哈姆法》中“要求提供使用意图说明”“扩大处罚范围”等相关经验的观点。最后,针对我国商标法制度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完善我国商标使用意图制度、强调商标使用、明晰“恶意”的认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借助信用体系机制等对策措施来规制商标恶意注册。
10.27191/d.cnki.gjdtc.2024.00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