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年龄是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所应达到的年龄。实践中,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恶害行为后,因未达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而不具有责任能力,欠缺有责性,不以犯罪论处,多以行为人被严加管教或其监护人进行民事赔偿而终结。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恶性犯罪问题日益严重,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龄化趋势和主观恶性增强,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和隐患,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从研究背景入手,阐明近年来未成年犯罪逐渐呈现多样化、低龄化的趋势,引出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进行深入研究的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此外,对国内外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研究现状进行全面的介绍和比较分析,以期为后续研究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进行概述,明确界定其概念,并从古代、近代至现代三个历史时期的角度,深入探讨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发展历程与变革。与此同时,深入剖析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目前所存在的问题,12岁以下、12-14周岁、14-16周岁年龄段未成年犯罪的规定存在不足,未成年人实际年龄认定具有不确定性等,并针对现存问题,补充12-14、14-16周岁年龄段未成年犯罪的相关规定,引入英美法系的“恶意补足年龄“制度,以规制不满12周岁未成年人的严重违法行为,从而全方面地优化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并完善骨龄司法鉴定制度,充分发挥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在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中的关键效能。 摘要译文
D922.183[青少年法];D924.1[总则]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4[刑法学]
10.27778/d.cnki.gqhzy.2024.000716